处罚结果与三项核心违法行为
7月25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,罚没款合计51.79亿元。这笔罚单由三部分构成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.22亿元、没收违法所得16.58亿元、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.58亿元7.5%的罚款计35.21亿元。罚款比例7.5%超过了此前阿里巴巴案4%的比例,标志着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升级。
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的两项核心违法行为:
第一,利用流量挟持商家实施”二选一”。携程要求合作酒店签署”最优价格条款”,保证在携程的售价必须比其他渠道低,否则对酒店进行降权、限流等惩罚性措施。这种做法直接限制了酒店在多个平台间自主定价的权利,构成限定交易行为。
第二,利用技术手段干涉商家自主经营。携程通过平台系统对酒店订单储备金进行强制扣款,截留本应属于酒店经营者的资金作为平台担保。这些储备金并非酒店自愿缴纳,而是平台单方面从酒店收入中扣除,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。
三个”第一”的标志性意义
携程垄断案创下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三个”第一”,每一个都在改变游戏规则:
我国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。此前反垄断执法集中在电商、外卖等领域,在线旅游市场长期被视为竞争充分的领域。携程案的查处表明,任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都在监管射程之内,行业属性不是挡箭牌。
首个新型垄断行为案件。“最优价格条款”加技术手段干涉经营,这种组合型垄断手法比简单的”二选一”更具隐蔽性。酒店表面上可以入驻多个平台,但携程通过低价条款和算法限流让多平台经营变得事实上不可行。监管层对这种”隐性二选一”的定性,对整个平台经济具有普适指导意义。
首个”三合一”处罚。“停止违法行为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罚款”三项处罚同时适用,此前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多为罚款单一处罚。”三合一”处罚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——没收违法所得16.58亿元意味着垄断行为在经济上完全无利可图,罚款在此基础上叠加形成震慑。
平台竞争规则面临全面重写
携程案的处罚逻辑一旦确立,所有平台型企业的商业模式都需要重新审视:
1. “全网最低价”条款的合法性边界
美团、饿了么等平台同样存在”最优价格保证”条款。如果该条款被认定为限定交易,平台将无法通过价格条款约束商家在其他渠道的定价自由。这意味着平台间竞争必须回归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,而非通过商业条款锁定供给端。
2. 算法限流的法律风险
对”不听话”的商家降权、限流,是平台治理的常见手段。携程案将这种做法明确纳入反垄断审查范围,平台使用算法惩罚商家需要更加审慎。技术中立的挡箭牌不再有效——算法服务于商业目的,当这个目的是维护垄断地位时,算法就是垄断工具。
3. 资金截留的监管红线
平台从商家收入中扣留储备金或保证金,在平台经济中非常普遍。携程案明确了单方面强制扣留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。这一认定对直播打赏分成、外卖配送费扣款等场景都有参照意义。
行业影响与后续走向
2025年财报显示,携程净营收624亿元,归母净利润333亿元,净利率达53.5%。51.79亿元罚单占其当年净利润的15.6%,短期财务冲击可控,但长期商业模式调整的压力巨大。
对在线旅游行业而言,携程垄断案的影响远超罚单本身:
- 酒店经营者获得重新谈判的筹码,”最优价格条款”将逐步被清理
- 同程、飞猪等竞争平台有机会争夺此前被携程锁定的供给端资源
- 中小型酒店和民宿可以自由选择多平台经营,不再担心被单一平台惩罚
从更宏观的视角看,携程案是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又一里程碑。2021年以来,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反垄断罚单已超过325亿元,涉及平台经济、医药、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。执法重心正在从”查处大案”转向”规则建设”,从处罚具体企业转向建立行业行为规范。对企业而言,合规不再是事后补救的成本项,而是业务设计阶段必须前置考虑的约束条件。
IDC 中国副总裁王吉平在7月27日的活动上指出,终端生态正从单品 AI 化演进为整体生态 AI 化,行业进入智能体发展的新周期。这一趋势下,平台通过算法和数据积累形成的市场支配力会更强、更隐蔽,反垄断监管的技术手段也需同步升级。携程案的意义不只是一次处罚,而是为下一个十年的平台经济竞争划定了起点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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