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从个案到现象:AI生成虚假信息的“名誉攻击”
2025年9月,59岁的执业律师黄贵耕以名誉权受损为由,将某AI平台运营方告上法庭。起因是该平台生成的检索结果中,黄贵耕被关联“威胁法官”“伪造印章”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”等刑事指控,甚至出现“不建议委托”等负面评价。这些信息通过搜索闭环传播,导致其代理案件的委托人及家属产生信任危机。
黄贵耕的遭遇并非孤例。据某媒体调查,2025年以来,多名用户反馈AI平台在生成内容时,存在“虚构罪名”“关联负面事件”等行为。例如,某企业主在搜索自身姓名时,AI生成的内容中竟包含“行贿记录”“偷税漏税”等不实信息;某学者被AI“判定”为学术造假者,导致其科研项目申请受阻。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共性问题:AI生成内容正在成为名誉侵权的“新型武器”。
二、技术溯源:AI生成虚假信息的机制与漏洞
AI生成虚假信息的背后,是算法推荐、数据训练与内容生成技术的综合作用。当前主流的AI内容生成系统,通常依赖以下流程:
- 数据抓取与清洗:从公开网页、新闻报道、社交媒体等渠道抓取信息,但缺乏对信息真实性的核验机制;
- 语义分析与关联: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,提取关键词并构建语义网络,但可能过度关联负面信息;
- 内容生成与输出:基于训练模型生成结构化文本,但无法保证逻辑自洽性。
例如,某AI平台在生成用户信息时,若原始数据中包含“律师”“纠纷”等关键词,算法可能自动关联“诉讼失败”“违规操作”等负面标签,即使这些信息未经证实。更严重的是,部分平台通过“特别提醒”“风险提示”等模块,刻意强化负面内容的可信度,形成“虚假信息增强循环”。
三、法律困境:责任归属与司法裁判的模糊地带
黄贵耕案的核心争议在于:AI生成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是谁?是算法开发者、平台运营方,还是数据提供者?
1. 平台责任:技术中立还是主动侵权?
平台方通常主张“技术中立原则”,即算法仅根据输入数据生成内容,不承担内容真实性责任。然而,法律实践逐渐倾向于“过错推定原则”:若平台未建立内容审核机制,或未对明显虚假信息采取删除、标注等措施,则需承担连带责任。例如,某国《网络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信息后,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消除措施,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2. 算法透明性:黑箱操作下的举证难题
AI算法的“黑箱”特性导致受害者举证困难。黄贵耕在诉讼中需证明:AI生成的内容与自身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;平台存在主观过错(如未履行审核义务)。但算法决策的不可解释性,使得原告难以获取关键证据。对此,部分司法实践引入“技术专家辅助人”制度,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算法逻辑进行评估,但成本高昂且周期漫长。
3. 行业规范:从“被动应对”到“主动防控”
为平衡技术创新与用户权益,行业需建立分级防控体系:
- 数据源管理:对训练数据进行真实性标注,过滤明显虚假信息;
- 内容生成规则:设置负面信息生成阈值,禁止关联未证实指控;
- 事后救济机制:开通快速投诉通道,要求平台在24小时内下架不实内容。
四、技术应对:AI治理的可行路径
1. 算法优化:引入真实性校验模块
通过在生成流程中嵌入事实核查层,例如调用权威数据库(如司法公开信息、企业信用系统)验证关键信息。代码示例如下:
def verify_information(keyword):# 调用司法公开API验证刑事记录judicial_data = call_judicial_api(keyword)# 调用企业信用系统验证经营异常credit_data = call_credit_api(keyword)if judicial_data["criminal_records"] or credit_data["abnormal_status"]:return "风险信息已验证"else:return "未发现关联风险"
2. 平台责任:构建“生成-审核-追溯”闭环
平台需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:
- 生成前:通过用户授权获取真实身份信息,限制匿名生成;
- 生成中:对涉及人身攻击、刑事指控的内容强制标注“未证实”;
- 生成后:提供内容溯源功能,允许用户查看信息来源及生成逻辑。
3. 法律协同:推动AI立法与司法解释
当前,全球多国已启动AI治理立法。例如,某国《人工智能法案》要求高风险AI系统(如内容生成平台)履行透明度义务,包括公开训练数据来源、算法逻辑及风险控制措施。我国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也明确规定,提供者需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。
五、未来展望:人机共生的平衡之道
AI生成虚假信息的问题,本质是技术进步与伦理约束的冲突。解决这一难题需多方协同:
- 技术层:发展可解释AI(XAI),提升算法透明性;
- 法律层:完善名誉权保护细则,明确平台责任边界;
- 社会层:提升公众对AI内容的辨识能力,避免“技术崇拜”导致的盲目信任。
正如黄贵耕在庭审中所言:“我们不是要阻止AI发展,而是要让技术承担应有的责任。”当AI从工具变为“参与者”,如何构建人机互信的生态,将成为未来十年技术治理的核心命题。